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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 【修訂】115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(含附表)
張貼者終身教育科宋語宸
張貼日期2026/1/19 下午 02:58:36
內容

一、依據本府115年1月7日府授教終字第1140413047號函、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檢討會議紀錄及本局115年1月19日中市教終字第1150005359號函(諒達)辦理。


二、115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配合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檢討會議紀錄修正內容,重點說明如下:


(一)組別更名:原「社會組」更名為「社會組(含大專校院學生)」。


(二)報名資格:「社會組(含大專校院學生)」參賽者可依戶籍所在地、服務機關所在地(需出具證明)或就讀學校所在地三者擇一,報名參賽。


(三)參賽名額擴大:為確保大專校院學生併入後之參賽機會,本市社會組(含大專校院學生)參賽名額增至3名。


(四)競賽項目:維持現行社會組競賽項目,包含演說、朗讀、作文、寫字及字音字形等5項,其競賽時限、內容及評判標準均與原規定相同。另社會組(含大專校院學生)新增臺灣台語作文及臺灣客語作文2項競賽項目。

附件檔案 23864_115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1150119修訂.pdf
79600_(對照表)115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1150119修訂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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