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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 115年全國語文競賽(團體賽)臺中市賽實施計畫
張貼者終身教育科宋語宸
張貼日期2026/2/25 上午 10:53:42
內容

一、依據本局115年2月25日中市教終字第1150015757號函(諒達)辦理。


二、辦理期間:


(一)全國語文競賽(團體賽-讀者劇場)-評選說明會暨經驗分享研習:115年3月11日(星期三)上午9時假市立豐東國中辦理。


(二)115年全國語文競賽(團體賽)臺中市賽:115年8月25日(星期二)假市立豐東國中辦理。


三、報名日期與方式:


(一)請於115年6月12日(星期五)下午5時前,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,逾時恕不受理。


(二)相當國小、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之非學校實驗教育型態學生,請寄籍學校一併協助報名;相當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且學籍設於本局、參加團體實驗教育及參加機構實驗教育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,於115年6月12日(星期五)下午5時前,將參賽意願調查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承辦人員信箱as34812@taichung.gov.tw , 並請來電告知( 04-22289111分機54504)。


(三)寄送資料及時間:競賽隊伍所使用文本電子檔案(WORD及PDF 檔案),請於115年8月17日(星期一)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承辦人員信箱as34812@taichung.gov.tw,並請來電告知(04-22289111分機54504),逾時未寄送資料之隊伍,視同棄權。


(四)各隊人數:臺灣台語、臺灣客語每隊4人;臺灣原住民族語每隊2至4人。各隊成員須由學校進行本土語文課程同一班級學生組成。如果該班人數不足4人,可就其班級人數參加。高中學生組由高一或高二本土語文修課時同一班級學生組隊。


(五)凡報名參加本競賽者,不得重複報名參加115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(個人賽),違者取消本競賽錄取資格,如後查有重複參賽事實,取消本競賽之錄取資格,不得異議。


(六)凡曾於近三年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特優者(試辦讀者劇場除外),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,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。


(七)各語各組獲本競賽成績最優前2隊,代表本市參加115年全國語文競賽(團體賽),但各隊總平均分數未達80分者,不予參加全國賽,得由本局邀請專業隊伍代表本市參賽。


(八)凡取得全國賽資格之隊伍,應參與本局舉辦之集訓活動(集訓課程及時間本局將另行公告)。

附件檔案 21820_115年全國語文競賽(團體賽)臺中市賽實施計畫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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