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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 【公告】115年全國語文競賽(團體賽)臺中市賽參賽名單及賽程表
張貼者終身教育科宋語宸
張貼日期2026/6/24 上午 09:38:52
內容

一、依據本局115年6月24日中市教終字第1150055117號函(諒達)辦理。


二、旨揭競賽訂於115年8月25日(星期二)假市立豐東國中辦理,相關注意事項如下:


(一)凡報名參加本競賽者,不得重複報名參加115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(個人賽),違者取消本競賽錄取資格,如後查有重複參賽事實,取消本競賽之錄取資格,不得異議。


(二)凡曾於近三年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特優者(試辦讀者劇場除外),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,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。


(三)各語各組獲本競賽成績最優前2隊,代表本市參加115年全國語文競賽(團體賽),但各隊總平均分數未達80分者,不予參加全國賽,得由本局邀請專業隊伍代表本市參賽。


(四)凡取得全國賽資格之隊伍,應參與本局舉辦之集訓活動(集訓課程及時間本局將另行公告)。


(五)若獲選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之學校,需自行安排帶隊人力前往競賽,交通費部分將依據「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不含幼兒園)參加全國藝術比賽團隊經費補助原則」補助學校。


(六)凡參加本競賽市賽及全國賽之人員(含競賽員、指導人員、帶隊人員及工作人員等)於比賽期間,由參賽單位核予公(差)假登記。


三、旨揭競賽隊伍所使用文本電子檔案(WORD 及PDF 檔案),請於115年8月17日(星期一)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承辦人員信箱as34812@taichung.gov.tw,並請來電告知(04-22289111分機54504),逾時未寄送資料之隊伍,視同棄權;另請於電子郵件併同回復指導老師之職稱、服務單位及獎勵方式(敘獎/獎狀)(私立學校教師及非正式教師頒發獎狀)。


四、請於115年8月17日(星期一)前將智慧財產權切結書寄至本局終身教育科(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)。

附件檔案 67553_參賽名單-115年全國語文競賽(團體賽)臺中市賽.pdf
56236_賽程表-115年全國語文競賽(團體賽)臺中市賽1150623.pdf
68182_文本格式及切結書-115年全國語文競賽(團體賽)臺中市賽.zi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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